安溪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政府采购纠纷调解
来源:安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3-10-13 17:03

  为拓展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渠道,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今年安溪县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并建立相应机制,实行“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工作模式。

  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按照“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时效、调解终止”工作流程实施。根据《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当事人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等四种情形可进行调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案件,不纳入调解范围。调解可通过案件协商会、分别约谈沟通协商等方式进行,对未正式受理的投诉案件,如符合调解范围,可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对已受理的投诉案件,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后,各方当事人签署政府采购调解协议。

  试点开展以来,因调解而终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0%,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同比下降75%,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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