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每生每年450元提高到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每生每年900元提高1000元。其中,各地现有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低于省定标准的应及时调整到位,确保达到省定标准。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予以奖补。
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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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