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预决(结)算审核范围和审核时限进行修改调整,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并对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评审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评审环节,提高评审门槛,压减预算(控制价)评审时限,不断健全评审管理机制,创新评审管理手段,强化服务保障。
二是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预决(结)算审核门槛从20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400万元(含)以上,预算审核时限从30个工作日按投资额大小分档压减为10-25个工作日。
三是市县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提高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对其负责管理的项目预算或控制价审核时限按照分档,从20-60个工作日压减为15-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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