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安排残疾人就业,我省在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补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印发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也给予补贴奖励。
补贴奖励包括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两个方面。其中,就业岗位补贴是根据上年度安排本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奖励是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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