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财政改革发展,遵循“与时俱进、振兴财政”嘱托,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有力保障财政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一、将法治建设贯穿改革发展全过程
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对建立现代财政管理体系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从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到重大事项决策、政策项目执行,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以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抓手,将财政法治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领导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形成常态。三是建立法律顾问意见征询和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是通过完善集体学法制度、举办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普法宣传等,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国获得先进荣誉。
二、建立完善财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推动预算、税收、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制度实施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财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全面对接新预算法和财政改革方向,突出完善地方财政收支制度、健全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实质整合等,先后制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健全财税法规管理制度。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债务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三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办法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同时,建立涉疫规范性文件快审快出制度,确保减税降费、资金保障等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狠抓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积极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财政改革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及适用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倾向性执法”。常态化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二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构建有效内控架构,定期评估修订内控措施,推动内控无缝嵌入各业务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有关经验得到肯定并在全国作典型交流。三是落实多元化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议,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达100%,预算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建立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四是依法应对涉诉纠纷。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十年来,省财政厅做到行政复议零变更、行政诉讼零败诉。
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权责法定原则,全口径梳理制定财政权责清单,着力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省级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累计减少44 项,仅保留3项,精减率达93.62%。二是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精准认领监管事项;完善会计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用好“互联网+采购”模式,创新“公开透明+全程留痕”“预防为主+结果评价”等监管方式。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票据改革为切口,助推多部门政务流程再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改革经验多次在全国财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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