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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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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