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妥善解决我省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9〕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补助范围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通知》实施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
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由省、市、县三级按照70%、20%、10%的比例分别承担。退役士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各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安置地同级财政承担。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和结算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补助方式。2019年起,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预拨补助资金,2022年结算剩余补助资金。鼓励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省级财政将及时结算补助资金。
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阶段性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完成后,市、县(市、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财政部门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1)和《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2年3月1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财政部门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1、2。结算申请报告应包括: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开展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人数、补缴年限、补缴金额;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申请结算的补助资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2023年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医保、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1、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建议,省财政厅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情况结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预拨资金预算后,应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或安排用于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对补缴所需资金不得挂账处理,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对《通知》出台前,已经开展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地区,省级财政按照本通知规定安排和结算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完成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支出。
五、监督检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虚报退役士兵补缴人数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迟于2021年底前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人员摸排、身份审核确认、补助资金审核申请等工作,并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历史参保记录核查、费用补缴和征收、参保权益确认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身份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所需补助资金,切实做好资金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附件:1.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省 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2.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