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8-19 00:00
闽财建指〔202084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通知(闽政2016122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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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体化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达 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  
转运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1,  
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防  
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各地在收到资金文件 30 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  
报表(详见附件 2),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  
时汇总到省住建厅,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  
设任务。  
三、乡镇应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47及国家相关  
规范、标准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和渗滤液  
处理,要做到雨污分流、小规模转运站设置收集池,优先转运到  
填埋场或者焚烧厂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或者进入城市污水  
处理厂合并处理,中大型转运站应单独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县级  
加强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确保转运站和车辆管理到位。  
附件1.2020 年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  
设省级补助资金明细第二批)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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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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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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