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管理局制定了有关减免企业房租政策,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减免房租的中小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免收一个月、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政策。其中,省级及福州、宁德等6个地市,给予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平潭、莆田,免收三个月租金;三明,减半收取三个月租金。

同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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