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受益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为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到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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