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基层干部群众更直观、便捷地了解财政支农政策,省财政厅在微信公众号推出“2020年财政支农政策简答”栏目,陆续发布有关财政支农政策内容,共24期110个具体问题。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第1期-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是谁?
答: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与否及补贴对象、方式,可由各县(市、区)具体研究确定。
2.补贴依据与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已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县(市、区),还可以采用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具体可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方式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据实确定。
3.哪些耕地不予补贴,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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