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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副厅长就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答记者问 _ 活动信息 _ 福建省财政厅
林郁副厅长就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答记者问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5-04-09 10:46 浏览量:256

  4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郁就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回答了《香港镜报》记者提问。

  林郁表示,我省财政始终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在加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实施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政策组合拳。

  首先是“增份额”,就是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留出足够的份额。一是提高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明确所有采购单位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只要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都应当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同时,阶段性提高适宜中小微企业参与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留份额至40%以上。二是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国家是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国家是4%-6%),我省优惠力度比国家更大,有效增加了小微企业的中标率。

  其次是“降成本”,就是从标书制作、投标、投标保证金等方面,全方位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一是降低制作标书成本,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截至2024年底,“无纸化”投标减少纸质标书74.62万份,为企业节约标书制作成本超过3.73亿元。二是降低参与投标成本,推行不见面采购,实施电子文件远程投标、解密、开标,截至2024年底,不见面采购项目数量达5.94万个,减轻了企业现场奔波的人力物力。三是降低制度性成本,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企业提供《资格承诺函》后,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等6份资格证明材料。四是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推出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截至2024年底,累计开出电子保函6155张,减轻企业的资金占用3.34亿元。五是降低融资成本,搭建政企银融资平台,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截至2024年底,累计放款贷款金额50.93亿元,融资比例最高可达90%。

  再次是“阳光采”,就是着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评审公正、待遇公平。一是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全网公开和一站式获取。在财政部委托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中,福建省连续四次居全国前四。二是2023年在全国首创标准统一、高度集成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实现评审场地、专家等资源跨区域共享,有效解决“人情标”“熟面孔”的问题。截至2024年底,省内跨地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814个,惠及近5千家企业。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破除政府采购领域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等要求转换为计算机语言。2017年在全国率先将电子探头嵌入政府采购系统,强化对采购活动的过程控制和动态预警,有效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林郁强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落实我省刚刚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将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占比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来确保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份额的落实。通过在政府采购文件模板中嵌入采购人预付条款,来降低中小微企业垫资成本。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推出电子履约保函和支持创新发展等举措,持续加大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福建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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