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5-03-05 11:20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从奖优和助困两个方面,对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支持学生安心求学、成长成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我省制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三)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3 号)。

  三、主要内容

  (一)高等教育阶段奖助学金

  1.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我省按照财教〔2024〕181号执行,即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2.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3.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我省参照中央高校,即从2025年起,提高省内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市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在校生人数的10%给予支持。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

  1.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

  2.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强化资金管理及政策落实

  督促各地及时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统筹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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