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农业农村处 时间:2025-01-20 10:1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25年,省级财政延续设立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三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5-2027年。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均为六章节27条,《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节25条,主要对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明确机构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二)优化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范围。其中:

1.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与安全、特色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示范推广、数字农业、品牌农业、闽台农业发展、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设施农业支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药材发展、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油菜试验示范、水禽无水面饲养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特色现代农业的其它重点工作。

2.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的其它重点工作。

3.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动植物疫病监管、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疫苗、畜禽标识、疫病净化、应急物资储备、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信息化等方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应当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履行项目资金分层监管职责,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检查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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