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保障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服务,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起设立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执行期2025-2027年。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该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节25条,主要对资金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配套性条款等进行规范。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优化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不重叠交叉使用的原则,其他专项已有支持的,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支持7个方向,对现有海洋渔业公共服务职能任务全覆盖、新领域增加部分保障。一是增加7项支持内容,包括:深化海洋文化建设,搭建海洋经济推进平台,海洋观测服务集成及应用能力提升,海洋防灾减灾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服务及信息化系统建设,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人才建设,涉外海洋渔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合作。二是根据专项资金主要职能领域,调减2项支持内容,改由其他资金保障,包括:休闲渔业,调出整合至美丽渔村专项行动计划;综合执法,调出整合至渔政执法船艇码头及能力建设。
(二)调优资金分配方式。对下转移支付由单一的因素分配法,调整为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方式,并加大绩效因素权重,由20%调增至30%。
1.因素法。设定目标任务权重70%,突出对重点任务的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结合各地需求,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清单;设定绩效因素权重30%,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确定。
2.项目法。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储备情况、项目前期工作等予以统筹安排。
(三)实行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且按时开展绩效评价的,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低下或未按时开展评价的,不安排或少安排后年度资金。
(四)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办法补充明确,省市县财政部门、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案、项目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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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