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7:09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重大科研攻关机制、整合设立省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项目配套与奖补等20条具体政策和措施。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4年1月,经省政府批复新增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初预算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3142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专项资金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科技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才引智项目、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券补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配套与奖补、科技成果技术交易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创新药物研发奖补、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学技术奖奖励,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省科技厅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商省财政厅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市、县(区)和相关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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