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1-1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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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8年 5月制定出台的《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
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2018年5月制定出台的《福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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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目的
旨在引领带动各设区市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
机制。
(三)支持范围
1.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
2.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3.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传,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
监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5.推动产融合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6.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升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管理、提质增效;
7.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机制,打造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成 长
链条;
8.配套国家相关扶持资金使用;
9.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
作。
(四)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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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进行分配:
1.项目分配法是指通过确定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支持 方
式分配资金的方法。
2.因素分配法是指按设定的因素和权重确定分配资金的方
法。
3.竞争性分配法是指通过竞争性答辩、专家评审确定试点 示
范单位或地区的方法。
(五)绩效管理
的重要依据。
(六)违法处罚
1.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等违法
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 政外,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等有关规定
2.对未能独立客观地发布意见,在专项资金申报、评 审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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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 、玩忽
刑事责任。
(七)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福
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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