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1-10-15 00:00
一、修订背景
2018年 5月制定出台的《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
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关于全方位
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部署,贯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断点,促
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2018年5月制定出台的《福
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
善,形成《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十九条,本次修订共优化调整条款 12
条,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
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
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纳入福建省工信厅部门预算的专项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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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目的
旨在引领带动各设区市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
促进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突破制约中小企业特
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
机制。
(三)支持范围
1.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
2.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3.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传,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
监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5.推动产融合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6.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升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管理、提质增效;
7.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机制,打造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成长
链条;
8.配套国家相关扶持资金使用;
9.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
作。
(四)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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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可采用项目分配法、因素分配法、竞争性分配法等
方法进行分配:
1.项目分配法是指通过确定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支持方
式分配资金的方法。
2.因素分配法是指按设定的因素和权重确定分配资金的方
法。
3.竞争性分配法是指通过竞争性答辩、专家评审确定试点示
范单位或地区的方法。
(五)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工信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
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
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必要时开展财政评价,绩效评价
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
的重要依据。
(六)违法处罚
1.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
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未能独立客观地发布意见,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有
关工作中存在虚假、伪造行为的专家或者市场中介组织,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专家在 3年内禁止参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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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对市场中介组织对专
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出具的报告 3年内不予
采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七)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福
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
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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