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6-04 00:00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通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内容。比照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一是《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第七条规定“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的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第五点规定“废弃原有液化气设备重新安装燃气管道,物业用房和车库等新建,违章建筑拆穿,厂区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市政管道改造和新建(职工家属区红线外)等,不属于补助内容。”第六点规定“审计费、人员安置费、过渡期运行维护费、预提的二次供水费、外墙保温费、抗震加固费、办理产权证等办证费用,以及欠缴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二、省财政承担的费用。省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比例与中央财政承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比例一致。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补助资金由所出资企业统一向省国资委、财政厅申请;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填报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或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国资委审核意见进行完整性方面的复核后,根据年度预算资金规模,会同省国资委下达资金。

四、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下达。补助资金分三年安排,因每年预算规模年初已确定,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资金规模和省国资委审核意见,预拨和清算补助资金。其中,2018年优先保障已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企业,对该类企业按申请补助金额100%预拨,剩余资金按适当比例预拨已签订维修改造协议的企业,既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避免资金沉淀。

五、补助资金的列支,比照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规定,作为费用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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