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因“杜苏芮”“海葵”等台风导致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省级及以上财政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对一般重建户补助4万元/户。
那么“补助该如何申请?”
9月22日
记者采访应急管理部门
为大家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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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灾害救助有关规定,群众因灾申请政府救助的(如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房重建或修缮),请按“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流程要求,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具体递交材料须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记者了解到,目前收到的申请多为农用房申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分为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以及一般损坏房屋,其中,一般损坏房屋指的是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公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此次房屋修缮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房,农房修缮补助原则上和农房保险理赔范围一致。城镇住房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房屋确实有受损且需要政府补助的,受损的房屋拍照留底作为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房子不属于重建范围,一是原本无人居住的房子,二是不是唯一住所的房子,三是自愿放弃重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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