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0-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20〕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11-19 00:00
闽财购函〔2020〕21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
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要求,现就我省政府采购意
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的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
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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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
心组织,认真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省本级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本级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1月 1日起(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下同)实施的采购项
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开展采
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
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提前开
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
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 二 ) 公 开 渠 道 。 预 算 单 位 登 陆 福 建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公开内容,提交到网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有条件的部门、
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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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公开时间
和内容不一致的,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
和内容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
批量集中采购及涉密项目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
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
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
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
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
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
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
部门预算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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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
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 30日公开
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
不公开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按规定集中公
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日。预算
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年度采购意
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活动开始不足 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
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
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
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
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级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及时进行布置,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
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
举措,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意向
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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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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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11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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