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7-02 00:00
闽财教指〔2021〕47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省特殊教育年度工作
重点,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
(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科目。请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72号)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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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支出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
目标表(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
按规定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6月 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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