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
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
件 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2021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以上补助资
金,以 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依据,按因素法进行安
排,其中基础拨款因素考虑公办中小学校舍需维修改造面积、公
办中小学在校生数、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较上年增加数、公办农
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数,绩效拨款因素考虑地方投入、项目进展、
危房改造成效、项目批复时效性等因素。
二、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
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3 号)有关规
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
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并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
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
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各设区市要严格项目审核,按照闽财教〔2018〕43号文
件规定时限予以批复(项目批复表按照附件 2格式填写),同时报
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对产权归属和资金来源不明、超出专项
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项目批复后,各市、县(区)
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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