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教指〔2021〕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中
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顺利实施,逐步消除中小学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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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
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
件 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2021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以上补助资
金,以 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依据,按因素法进行安
排,其中基础拨款因素考虑公办中小学校舍需维修改造面积、公
办中小学在校生数、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较上年增加数、公办农
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数,绩效拨款因素考虑地方投入、项目进展、
危房改造成效、项目批复时效性等因素。
二、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
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3 号)有关规
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
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并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
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
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各设区市要严格项目审核,按照闽财教〔2018〕43号文
件规定时限予以批复(项目批复表按照附件 2格式填写),同时报
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对产权归属和资金来源不明、超出专项
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项目批复后,各市、县(区)
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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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第一”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纳入中央
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严格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
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应于 2021年 7月底前审核汇
总所辖县(市、区)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3)报
送省教育厅,并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
厅。同时,2021年每季度结束前 2日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
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附件 4),并
五、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
排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
资金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2021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
金安排表
2.2021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
目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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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县(区)
绩效目标表
4.2021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
效监控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5月 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5月 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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