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地市)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教指〔202131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  
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4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  
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672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 2021 年中央支  
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以下简专项资金)  
万元(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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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1),款列“2050205 高等教育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均拨款补助用于补充生均拨款,由学校按规定自主  
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二)港澳台学生补助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补助按规定用于相  
关办学方面。  
(三)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用于学校应用转型发展。  
(四)原中央苏区高校发展补助用于高校内涵发展建设项  
目,包括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省级共享平台、实践基地建  
设,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高校在  
三年支出规划项目库内遴选确定。  
二、资金使用要求  
高校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  
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  
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  
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  
金等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高校要加快资金  
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绩效要求  
各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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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 2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3经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  
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请于 631日前将 2021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方  
案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教科联系人:  
谢德胜,电话:0591-87097771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倪  
维庆,电话:0591-87091307)备案。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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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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