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地市)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教指〔2021〕31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
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4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
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6〕72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 2021 年中央支
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万元(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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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1),款列“2050205 高等教育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均拨款补助用于补充生均拨款,由学校按规定自主
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二)港澳台学生补助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补助按规定用于相
关办学方面。
(三)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用于学校应用转型发展。
(四)原中央苏区高校发展补助用于高校内涵发展建设项
目,包括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省级共享平台、实践基地建
设,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高校在
三年支出规划项目库内遴选确定。
二、资金使用要求
高校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
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
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
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
金等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高校要加快资金
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绩效要求
各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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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2),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3),经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
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请于 6月 31日前将 2021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方
案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
谢德胜,电话:0591-87097771)、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倪
维庆,电话:0591-87091307)备案。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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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5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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