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7-17 00:00
闽财教指〔2020〕3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 号)、《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
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 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
市、县(区)2020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
1),其中,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中小学校舍安
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经费
万元。收入列“1100221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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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
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安排。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根据各地
核实的 2019-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相关学生数、小规模学
校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此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除学生数等基础数据外,还考虑地方投入、项
目进展、危房改造成效、项目批复时效性等因素。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市、县(区)应按
照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所需资金,落实本级财政
应承担的资金。加大对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补助力度,不足
100 人的小学按 100 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100-199 人的小学按
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不足 300人的初中按 300人核拨生均
公用经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 400元增
加安排。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
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
助经费(包括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规范校安资金管理。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
„2018‟43号)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
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对产权归属和
资金来源不明、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
五、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 2020 年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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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
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
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
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教„2020‟
91号、闽财教„2020‟10号规定,规范资金拨付,保持中央直达
资金标识不变,加强监控,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要将中央直达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
系统。
六、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及
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同时,对照绩效目标
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资金管
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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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6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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