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有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范围市、县(区)污染防治资金需求,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下达2020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14298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已提前下达资金138321万元,本次下达资金4665万元,具体金额、支出科目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闽财资环〔2020〕5号)要求,切实保障好污染防治资金需求,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三、请严格按照《办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各市、县(区)要制定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闽江流域所属市、县(区)应将生态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各地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度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2020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预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 3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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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