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1年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债券(五期)——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债券〔2021〕10号
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
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 号)、《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49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
2021年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债券(五期)——2021年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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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
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 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
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702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
发行面值为 7.702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 5亿
元。
(三)时间安排。2021年 9月 16日上午 9:30—10:10首场招
标;首场发行结束后 15分钟为柜台债发行时间;9月 24日开始计
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期债券按每年付息,每年 9月 24日(节
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 9月 24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
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福建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
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本期债券首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
的 1‰,柜台发行分销费用按照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
的 4‰支付分销费用。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
量不超过 12.702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 7.702亿元,采用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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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 5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
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债权托管。柜台债发行结束后 15 分钟内为填制债权
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首场发行投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承办银行(以
下简称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以上 8家柜台业务
承办银行有资格参与柜台发行投标,中标数量为该银行向柜台业
务投资者分销的柜台发行额。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 40
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至 5个工作
日(含第 1和第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
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
30%(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之间。
(五)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本期债券首
场发行量的 15%,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本期债券首场
发行量的 1%;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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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限额为 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本期债券首
场发行量的 35%。
(六)招标系统。福建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
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首场发行部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
行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
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 9月 24日进行分销。承
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
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 9月 17 日、9 月 22 日至 9
月 23日,在福建省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
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
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包销。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21年 9月 24日(含 9月 24日)15:00前,
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
支付系统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时间以福建省财政厅
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
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
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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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 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
六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福建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账号:130000000002271002
开户行: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011391000011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
的福建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福建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
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
兑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20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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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9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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