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7-04-19 09:1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72019

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组建的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负责承销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30家,主承销商不超过8家。

二、申请成为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部门。

(五)愿意签署并严格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申请的机构,请向福建省财政厅报送加盖公章的《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同时将本机构概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在榕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即可报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26日。

四、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主动报名参与承销团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不超过30家,则报名机构将自动成为我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若主动报名成为主承销商的机构不超过8家,则报名机构自动成为我省地方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主动报名参团的金融机构超过30家或申请成为主承商的金融机构超过8家,则对综合实力及承销业绩等指标综合评定后按目标数量确定为我省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福建省财政厅债务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5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平,0591-87097167

附件:1、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商评分方案
     3、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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