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9 00:00
闽财教指〔2021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 2021年公  
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闽财教指〔2020102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 2021 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闽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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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号)要求,在县(市、区)申报和设区市审核汇总的  
基础上,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审核,同意你市、县(区)  
申报项目列入 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省级补助项具体项目名  
单及补助资金构成详见附件 12050201学前教育目,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 2021 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多渠道扩  
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列入  
2021 年公办幼儿园省级补助项目须在 2021 12 月底前开工建  
设。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会同发改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  
促项目县加快 2021年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质保量  
如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一)省级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采取项目遴选法和因素法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据各设区市审核上报的 2021年公  
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承担安排公办幼儿园建  
设资金等有关情况,对闽财教指〔2020102 号文件已提前下达  
2021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进行清扣少补体情况详  
见附件。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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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部  
门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  
表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  
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  
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  
标准报大建小违规方式虚报取省级补助资金。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坚持节约投资和集约用地,不得举债建设。  
(二)项目市、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  
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  
月报表,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面、动态的数据支撑。  
(三)各设区市要督促项目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项目  
建设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项  
目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促项目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  
建设管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扎实推进  
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成一所、合格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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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批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4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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