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9 00:00
闽财教指〔2021〕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公
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02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 2021 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闽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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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号)要求,在县(市、区)申报和设区市审核汇总的
基础上,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审核,同意你市、县(区)
申报项目列入 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省级补助项目(具体项目名
单及补助资金构成详见附件 1),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 2021 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多渠道扩
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列入
2021 年公办幼儿园省级补助项目须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
设。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会同发改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督促项目县加快 2021年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
如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一)省级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采取项目遴选法和因素法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同时,根据各设区市审核上报的 2021年公
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承担安排公办幼儿园建
设资金等有关情况,对闽财教指〔2020〕102 号文件已提前下达
2021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进行清算,多扣少补,具体情况详
见附件。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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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部
门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
表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
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
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
标准,严禁以“报大建小”等违规方式虚报、骗取省级补助资金。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坚持节约投资和集约用地,不得举债建设。
(二)项目市、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
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
月报表,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面、动态的数据支撑。
(三)各设区市要督促项目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项目
建设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项
目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
建设管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扎实推进
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成一所、合格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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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批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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