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0年和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0 00:00
闽财教指〔2021〕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
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
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 号)精神,结合“福建
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相关统计数据,现结算你市、县(区)
2020年并下达 2021学前教育资助奖补资金共
万元(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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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根据各地通过“福
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的 2020年春季、秋季学期家
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数,补助标准按照一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二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标准进行测算,并按
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确定的省、市、县(区)分担比
例安排。
二、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表(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区),并做
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市、县(区)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
教〔2016〕32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
全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
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对挤占、挪用、虚列、
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园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
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
19 号)精神,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归
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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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结算 2020 年和下达 2021 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
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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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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