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0年和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0 00:00
闽财教指〔202117号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  
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  
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 号)精神,结合“福建  
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关统计数据结算你市区)  
2020年并下达 2021学前教育资助奖补资金共  
详见附  
- 1 -  
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根据各地通过“福  
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报的 2020年春季季学期家  
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数,补助标准按照一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二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标准进行测算,并按  
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确定的省、市、县(区)分担比  
例安排。  
二、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表(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并做  
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市、县(区)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  
教〔201632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  
全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区市应于 20221月上  
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学生资助中挤占列、  
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园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  
<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试行>的通知(闽教2014〕  
19 )精神,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归  
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 2 -  
附件1.结算 2020 年和下达 2021 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  
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42日  
- 3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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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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