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01 00:00
闽财教指〔2021〕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
会事业局:
为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福建省财政
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
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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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2021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
金额见附件 1),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安排原则
省级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核实的 2020-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
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按每
生每年 150元予以补助。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市、县(区)学前公用
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8〕41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
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按闽财教〔2020〕7 号文件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
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政策,及时将省级奖补资
金连同地方补助资金一并拨付学校。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
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
解所辖县、市(区),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
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区市应于 2022
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 2021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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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cwc@fj
sjyt.cn。
附件:1.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2021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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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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