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十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上)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9-09-11 16:56:00

  近日,省财政厅集中整理了2018年中央和省里新出台或调整的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20项政策,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今天推出第12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上)。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一事一议?

  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

  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

  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

  答: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

  5、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

  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谁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作?

  答: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不能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7、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把握的主要环节是什么?

  答:(1)组织动员;(2)民主决策;(3)上报审核;(4)筹资筹劳;(5)使用管理。

  8、村民委员会如何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议事?

  答:(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乡镇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

  9、以资代劳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不能强行以资代劳。

  (2)村民自愿以资代劳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步,本人或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批准。

  10、如何监督管理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对筹资筹劳的项目进行民主监督,第一个途径是由理财小组监督;第二个途径是由村民监督。筹资筹劳的项目使用要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具体帐目要张榜公布,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11、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

  12、奖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3)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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