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机构设置类,包括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情况;
0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省级财政预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07.财政厅政府采购;
13.财政资金管理;
14.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16.省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
25.行政执法;
3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政府信息类别,具体政府信息内容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czt.fujian.gov.cn)。
(二)公开渠道
1.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
福建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公开福建省财政厅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czt.fujian.gov.cn)。
2.“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该栏目支持信息索引号检索、全文检索等查询方式。索引支持以下索引关键字:
索引号 |
名 称 |
内容概述 |
信息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本索引号由23位代码组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链接。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福建省财政厅的机构代码为:FJ00112;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用两位数字编制;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省财政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单位名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097186
传真号码:0591-87097662
电子邮箱: fjcz_zfxxgk@fujian.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350003
工作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填写并递交《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czt.fujian.gov.cn/zfxxgk/zfxxgksq/)。
2.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口头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收到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