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十| 村(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政策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9-09-05 19:38:00

  近日,省财政厅集中整理了2018年中央和省里新出台或调整的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20项政策,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今天推出第10期: 村(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政策。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村(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进行补助。政策是怎样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1、地质灾害威胁搬迁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居)民,省级通过自然资源渠道补助10000元/户,省级其他部门(民政、农业农村)的补助由县级相应部门审核后报省级统计汇总下达:

  (1)受委托的技术队伍调查确定为受地质灾害威胁、房屋产权所有人相关信息已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群众,或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269号)明确的扶贫重点县地灾威胁村(居)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自愿异地搬迁集中重建的群众。

  (2)经户申请、村公示、乡审核、县审批流程,无异议的。

  (3)旧宅房屋产权所有人承诺限期拆除旧宅、旧宅基地使用权交还村集体的。户籍不在受威胁房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认定条件。

  2、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后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后旧宅基地复垦,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予以补助。

  3、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实行愿搬尽搬,旧宅拆除后旧宅基地单块面积超过100平米的,愿复垦尽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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