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8-12-03 17:43:00
为进一步增强市、县(区)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福建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下达各市、县(区)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73亿元,比上年增加4.45亿元,增长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