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实施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补助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00

    为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繁荣蔬果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我县对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实施财政补助。

    一、 明确补助对象。对 我县新建设施连片20亩以上(含20亩)农业温室大棚的农户、家庭农场 、 农业企业等 ,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每亩 给予 补助1万元。

二、界定规格要求。 规定大棚棚体高度、肩 高 、用管以及棚宽跨度等规格,以及对材质等要求。

    三、执行贷款优惠。 对单位(农户)在 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县财政给予5年贴息,每个项目年不超10万元。

    四、严格办理程序。 完成 申请报备 、验收后报送 省农业厅、市农业局 。 单位(农户)持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经审核后申请配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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