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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台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07-16 06:51

  一是税收奖励。对互联网企业自入园区当年度起,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福清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给予50%励。二是业绩奖励。园区内企业年营业额首超5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三是品牌奖励。对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60万元奖励;对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40万元奖励。四是租金补贴。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连续3年、最高250万元补贴。五是市场开拓支持。建立项目优选库,市财政支出的此类项目服务优先从优选库中选择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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