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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8 17:30字号:  浏览量:{{ pvCount }}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申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向有关事务所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4号)。截至整改日期结束,36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期完成整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要求,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上述36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示,请相关从业机构充分认识到无证执业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质,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在“信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相关违法情况,欢迎向福建省财政厅投诉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97962,电子邮箱:fjczcpa@163.com

  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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