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政务公开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务公开〔2010〕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闽财预〔2008〕9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努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夯实预算公开基础。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应将报送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以民生和重点支出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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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