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财办〔200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08-05-12
- 有效性: 有效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机构概况类,包括机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组织情况;
0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
04.统计信息类;
05.财政预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07.政府采购类;
08.行政许可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依据、所需材料及相关办理结果;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25.行政执法类;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
(二)公开形式
福建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福建省财政厅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该栏目支持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等查询方式。其中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
名 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信息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本索引号由23位代码组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链接。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福建省财政厅的机构代码为:FJ00112;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号,流水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两位代表信息生成处室,后三位按当年信息生成的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
在流水号信息生成处室中:00为省财政厅;01为办公室;02为综合处;03为条法处;04为税政处;05为预算处;06为国库处;07为行政政法处;08为教科文处;09为经济建设处;10为农业处;11为社会保障处;12为外经处;13为企业处;14为金融处;15为外债处;16为会计处;17为统评处;18为监督局;19为农改处;20为人事教育处;21为会计委派处;22为机关党委;23为监察室;24为采购办;25为老干处;26为省控办;27为省农发办;28为科研所;29为财税信息中心;30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31为省国有资产管理教育中心;32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3为会计考试管理中心;34为厅机关服务中心;35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36为两费管理中心;37为干部教育中心;38为国库支付中心;39为票据所;40为亚行办;41为厅属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建省财政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097807
传真号码:0591-87097113
电子邮箱:fjcz_zfxxgk@fujian.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口头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