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汇总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形成,所列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下载。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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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http://czt.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yjx/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福建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从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的角度,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8条,全部及时报送至省图书馆及省档案馆,并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该栏目全年浏览总量为13766人次。公开类型包括:政策及规范性文件2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行政处罚1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0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65条、教科文体卫生类信息11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其他类信息527条。
2.严格依法落实依申请公开
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试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
2020年,通过网站和信函等途径,共收到48条申请,其中网络申请43条、信函申请5条,依法按时答复申请47条,其中1条申请依规结转2021年答复,较2019年同比增长20%。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机制,我厅网站开设了“互动交流”版块,其中包括厅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栏目。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厅长信箱。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要求,依法及时办理公众问题。2020年,共收到1009条公众问题,相较2019年同比增长12%。
(2)在线访谈。我厅对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长期规划,按要求进行逐期预告。2020年,共组织6期在线访谈,围绕我厅工作重点,聚焦社会热点,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3)网上调查、意见征集。2020年,我厅共开展5期网上调查和6期意见征集,及时对调查和意见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决策参考,同时将总结分析结果及时发布,优化了意见征集工作。
4.全面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 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精神,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闽财预〔2020〕17号)。 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5.增设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解读专栏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本着“专栏姓专”的基本原则,我厅及时增设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解读专栏,依法及时公开财政政策、资金情况,并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社会公众能便捷、全面地获取相关财政信息,栏目全年共发布文章77篇。
6.做好减税降费公开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有关指示精神“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我厅把减税降费政策公开作为实打实硬碰硬、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防疫捐赠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个人防疫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征收率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降费政策、支持复工复产降费政策,比2019年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7.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79号)要求,为加强PPP信息公开,我厅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公开机制,按季度公开落地项目清单。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省(不含厦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地项目共计312个,项目总投资额3136.98亿元。按地区分:泉州地区60个项目,总投资额658.79亿元;宁德地区56个项目,总投资额328.95亿元;漳州地区55个项目,总投资额481.07亿元;福州地区45个项目,总投资额482.31亿元;莆田地区24个项目,总投资额324.77亿元;南平地区22个项目,总投资额493.22亿元;三明地区22个项目,总投资额84.58亿元;龙岩地区20个项目,总投资额146.47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5个项目,总投资额102.52亿元;省本级3个项目,总投资额34.31亿元。
8.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正值民法典实施之际,我厅组织开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包括废止规范性文件5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涉及预算、税收、会计等财政管理制度,以及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教育事业、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以来,我厅已公布了两批次清理结果,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平台建设及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相应调整。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内容。
2.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机关效能考核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调整充实福建省财政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加强公开办人员配备,发挥其在督促、检查、落实公开工作上的作用。
(三)政务新媒体情况
1.为更好地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从2017年开设“福建财政”政务微信以来,我厅坚持一周7天持续更新发布财政信息,每天基本保持5条内容更新频率,全方位宣传报道我省财政发展改革成效,精准解读财政各项政策。截止12月31日,今年“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内容1740篇,其中推送原创稿件占所有推送稿件约60 %。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达55258人,阅读量达300余万人次。在内容的展现上,大多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表图解、视频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呈现。同时,在内部建立完善包括备案审查、信息报送、信息审查、信息发布、安全管理,以及周末节假日值班值守等机制,实现新媒体平台规范、健康运行。
2.服务实用性情况:通过政务微信开展政策宣讲H5报名以及宣讲内容解读,还开展了省会计学会40周年会计知识答题活动,以及其他学法活动。一些便民服务事项,如扶贫资金在线查询、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等均实现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2020年,借助微信等线上方式参加听讲人数达到12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2020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8 |
25 |
5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4 |
0 |
1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95.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1 |
0 |
0 |
0 |
0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6 |
1 |
0 |
0 |
0 |
0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信息解读不够全面,表现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的问题。2021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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