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2-03 16:27

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现公布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七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16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www.fjcz.gov.cn)内查阅和下载。如有疑问,可与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7186,传真0591-87097662,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zfxxgk_info.cfm?f_cd=1&s_cd=4)。

一、概述

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分解、再部署,突出加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信息公开等。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后,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原有工作机构基础上,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一名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同时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公开工作。

针对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任务分解,省财政厅结合财政部统一部署的预算公开要求,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六个围绕”的目标,即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处室,明确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明确督促措施。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7条(仅限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类别在往年基础上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增加了“财政资金管理”类,具体细化为十五类。1.机构设置类,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情况;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3.发展规划计划类;4.统计信息类;5.财政预决算报告;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7.财政厅政府采购类;8.财政审批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依据、所需材料及相关办理结果;9.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11.应急管理类;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13.行政执法类;1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5.财政资金管理类。

主要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站、《福建财政年鉴》进行公开,注重以网站为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网站其他栏目有机结合。同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和纸质文件送交福建省图书馆和档案馆,以备公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政府预决算。经省人大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预算19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类;按单位公开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险种公开全省及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分地区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分项目公开省本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改进预决算报告内容和形式,突出政策重点,加大数据比重。

(二)公开省级部门预算。2016年,已有109家省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类,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为便于公众理解,除了公开有关表格数据外,还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政策和热点问题。

(三)公开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单位范围和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细化到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数额及年度间增减变化说明,公开工作总体比较平稳,整体效果和社会反响较好。为指导市县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多次下发文件,明确市县预决算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各市县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按照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决策要求,省财政厅牵头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监察厅、经济信息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坚持制度创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围绕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预防腐败四个政策功能目标先后研究出台17项制度,同时将制度改革创新成果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予以体现,并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了系统整体流程和主要功能的研发。1210日起,选择省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等10家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前期试点单位和福州大学、省立医院、宁德市作为试点单位,部署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试运行。

(五)公开债券发行信息。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不含厦门)债券额度2349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930亿元,新增债券419亿元。完成地方政府存量与新增债发行计划2137.2亿元。在债券发行信息公开上,省财政厅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管理及制度建设所制发的各类文件均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畴,一是不迟于债券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披露债券基本信息、发行兑付办法以及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并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和对应项目主要情况给予公开。二是不迟于发行日日终,通过网站公告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等信息。

(六)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落实“双公示”工作。

1.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门户网站显要位置设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栏,及时全面公开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省财政厅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及其具体清单事项,公开省政府关于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目前,省财政厅已公开73项保留的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有其他依法不予公开情形的外,全面公开公示;对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公示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对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公示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赎渠道,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一是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4个事项,及其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二是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并确保“双公示”信息可通过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福建”等政务门户网站。三是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2016年以来,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对违法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违法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将处罚信息在省政府采购网和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公开。四是公开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3.推动政务服务公开。将所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事项,通过门户网站的办事大厅,以办事事项形式推出,明确规定,对原属知会性的办事事项,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全流程或半流程事项。

(七)公开重大决策信息及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政策解读机制建立和答复文书标准化管理,规定,凡印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都要进行政策解读,包括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并在被解读文件公开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及时在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并细化为“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其他政策文件解读”三个二级栏目,为解读工作提供平台。

明确四类必须解读的文件类型:一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利益的政策出台和政策调整文件;二是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调整文件;三是经人大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社会关注的“三公”经费等预决算情况;四是财政改革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计划等,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27篇。

(八)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利用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做好公开。一是政策公开。全面公开我省目前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目前我省出台PPP相关政策已经上网向社会公开,还编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文件汇编》,收集了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PPP政策文件,向公开宣传。二是项目公开。联合省发改委公开发布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并对属于省级的项目进行梳理,公开其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编印了《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简介》,宣传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指导省级项目部门(单位)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财政厅和项目部门(单位)信息发布的统一;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相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机制。

(九)公开减税降费信息。一是及时转发、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收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及时转发各级各部门,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不打折扣。同时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有效地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化常态公示。为规范各项收费,实现收费项目公开化、透明化,省财政厅会同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和《福建省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清单》等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非税收入项目公开专栏及省物价局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建立了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有据。同时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及时更新本部门收费清单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三是非税收入项目公开法制化和目录公开常态化。颁布《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和非税收入征管要求,对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征管、执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职责和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促进非税收入项目公开工作有法可依。制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省直执收单位贯彻落实包括非税收入项目公开在内的《办法》各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发布《福建省2016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目录涵盖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共八大类189个项目,有效提高了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十)公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组织、指导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相应的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根据省人大通过的2016年省级预算,批复省国资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执行中,督促省国资委组织所监管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应缴尽缴,以上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专栏集中发布。

(十一)公开事项办事指南。从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的角度出发,根据最新颁布的福建省财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条梳理完善门户网站事项办事指南。

(十二)做好其他公开工作

1.推进有关深化改革的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特别要做好取消、授权、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加强有关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及的考试、结果的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2.推进有关促进发展的公开。加大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从财政角度做好政府投资评审相关信息的公开;推进涉及财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透明运行。

3.推进有关民生改善的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财政政策公开;做好财政减灾救灾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情况。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5条,其中网上申请32条,信函申请13条。涉及内容主要有财政预决算数据、各类财政资金使用办法等。

(二)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共办理47条,按时办结45条,延期办结2条,均在法定规定期限内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5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6条;因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等原因,形成其他类型答复1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未收费。历年累计收费为0元。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历年累计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随着公开力度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分类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开要求。二是预算公开全面推开,现有仅设置一个层次的栏目不能分类别进行细项公开,不利于帮助查阅者清晰系统了解具体的预算信息,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一是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将应主动公开的目录细化为十四类,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类、规范性文件类、发展规划计划类、统计信息类、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政府采购类、财政审批类、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应急管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类等。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的程序设定,确保了所制发的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二是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省政府对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积极落实财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已完成2005-201410年我厅代拟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以及以省财政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共计整理出64740份文件条目。其中以我厅名义制发的(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并挂我厅文号),共计985份规范性文件。经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417份文件对外宣布失效。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对应公开未公开的,积极做好补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四是完善和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等制度。加强财政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统计、编辑并发布年度财政信息公开报告,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评议与举报办理工作。加强对省以下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全省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要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站、《福建财政年鉴》进行公开,坚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2008年以来,共主动公开文件2811份。对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财税改革等重要信息,还注重通过人大网站、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二是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在重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各二级栏目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好包括“专题专栏”、“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公开渠道。针对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2016年已举办5期专题“在线访谈”,拓展信息公开平台。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37

281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37

281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45

31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6

    2.网上申请数

32

159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3                                                                                                                                     

14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7

31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5

11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2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12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5

6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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