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2504-2021-00026
  • 备注/文号: 闽财购监〔202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9-03 00:00
闽财购监〔202111号  
当事人 1:福建省公安厅  
住 所 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 12号  
当事人 2: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住 所 地: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号金皇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程  
当事人 3: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 363号  
- 1 -  
法定代表人:李启春  
本机关收到福建省公安厅(下称“省公安厅情况反映称,  
在省公安厅委托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榕卫招标公)  
组织的 2020 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项目(项目编号:  
[3500]RWZB[GK]2020035,下称“本次采购项目中,合同包 4、  
合同包 5的中标候选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山  
东启蒙公司生产资质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在  
资格审查错误问题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提起监督检查。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审查了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  
文件、评标报告,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山东启蒙公司、省公安厅作  
出答复说明。本机关收到山东启蒙公司、省公安厅提交的书面答  
复材料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情况反映事项  
做出如下认定:  
经查,榕卫招标公司接受省公安厅的委托,于 20209月  
3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1028日开标评审。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合同包 4和合同包 5(合计预算金  
536.937946万元中标候选人为山东启蒙公司止本决定  
作出之日,尚未发布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 4和合同包 5的中标结  
果公告。  
另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6、投标人的资格要  
- 2 -  
求”中 6.2特定条件:合同包 4和合同包 5规定要求“具备公安  
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资格”,并要求“所投  
合同包品目的产品必须在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  
目录》(含相关资格通知补充文件)内,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  
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警告消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时在证明  
文件中须将目录企业所投合同包品种用记号笔划线标注) ”。招  
标文件第三投标人须知10.12规定除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符  
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山东启蒙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具备公安部装财局<人  
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资格公司的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品种未含合同包 4“品目号 4-8产品高级警官 50%羊绒大衣及  
合同包 5“品目号 5-8产品反光背心” 。  
省公安厅提交的《关于 2020 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项目  
合同包 4和合同包 5评标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公安部装  
财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  
(公装财20151259号)、公安部装财局《关于公布警用毛针  
织类和制式皮鞋类品种生产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  
2016195 号)和《关于公布交巡警雨衣等被装品种生产资格  
认定结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8155 号),山东启蒙公  
- 3 -  
司被列入该目录的生产品种为常服、春秋/冬执勤服、多功能服、  
雨衣、作训服、内穿衬衣、长袖制式衬衣、夏执勤服、单裤(含  
裙子)、V/半高领毛针织套服、圆领针织 T恤衫、特警战训夏  
服、特警战训春秋服、特警战训冬服、特警战训多功能服,但不  
包括高级警官 50%羊绒大衣和反光背心,目前生产品种尚未发生  
变更《公安部装财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2015  
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于 20151124日  
印发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和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执最新版本,  
系强制性规定,只有被列入目录中的企业,且就目录所列生产品  
种范围内才能参与公安部门警服及服饰类项目的投标。  
山东启蒙公司提交的《关于对 2020 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  
工项目相关事项的说明函》称,山东启蒙公司在《公安部装财局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  
装财20151259号)中入围的生产品种不包括本次采购项目合  
同包 4“高级警官 50%羊绒大衣”及合同包 5“反光背心”。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回复省公安厅的《关于对福建省公安厅警  
服采购项目生产目录企业投标资格有关意见的函》显示:“一、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生产实行目录管理为强制性要求。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  
装生产实行招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78、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公安部第 57号令法  
- 4 -  
律法规2005年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制定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  
产企业管理规则》(公装财„200580号》,对警服生产资格企  
业作出了规范性管理要求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务部关  
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  
20201880 号)第 27 项要求: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  
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  
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其中“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生产资格认定”由公安部负责。据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生产实  
行目录企业管理为强制性要求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为  
目前最近版本。  
本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  
特定条件”的规定,在本次采购项目中,采购人省公安厅在招标  
文件第一章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6.2特定条件”规定合  
同包 4和合同包 5供应商应具备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资格及所投合同包品目的产品必须在公安部装财局  
《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含相关资格通知补充文件)内的  
特定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公装  
财„200580号)第十一条“列入目录生产企业名册的企业,具  
有参加本年度装备财务局和省级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警服  
- 5 -  
生产投标的资格及目录生产企业应在规定品种资格范围生产的  
规定。  
山东启蒙公司虽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的名单之内,  
但是其入围的生产品种不包括高级警50%羊绒大衣和反光背心,  
因此山东启蒙公司不具备合同包 4 品目号 4-8产品高级警官 50%  
羊绒大衣”和合同包 5“品目号 5-8产品反光背心”的生产资格,  
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 4、合同包 5 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属  
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规定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  
格要求”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87六十三条规定不具备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情形,其投标无效。采购人省公安厅与招标  
代理机构榕卫招标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  
审查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  
十六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 4、合同包 5废标。  
采购人省公安厅与招标代理机构榕卫招标公司未按照规定  
- 6 -  
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责令省公安厅、榕卫招标公司限期  
正,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  
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21824日  
- 7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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