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2501-2018-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罚〔201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8-11-20 00:00
闽财购罚〔20188号  
当事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139号屏东大厦 11-13层  
本机关在开展“1+X”专项督查中,发现你单位委托福建省  
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  
博 会 ” 福 建 活 动 日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3500]MJGC[DY]2017027,预算金额:42.06 万元委托福建宏  
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福建  
活动日府采购项项目编号[3500]HY[DY]2017008算  
金额67.85万元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未经批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违法违规问题。  
- 1 -  
经查,你单位组织的“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  
建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和 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福  
建活动日府采购项目均系 2017年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品  
目均博览会服务算金额分别为 42.06万元67.85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属于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  
者类别的服务项目,且两个项目预算总金额超过 100万元,达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  
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你单位  
采购上述两个项目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  
的方式多次采购,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形,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另,你单位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上述项目,未经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本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贸1+X”  
专项督查的处理意见你单位《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调查取证通  
知书>的回复函预算审批表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  
博 会 ” 福 建 活 动 日 招 标 公 告 》( 项 目 编 号 :  
[3500]MJGC[DY]2017027、《 2017 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  
“福建活动日”招标公告目编号:[3500]HY[DY]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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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二十八六  
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财政部令  
74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  
下处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联系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87097711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 5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18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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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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