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2501-2018-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罚〔201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8-11-20 00:00
闽财购罚〔2018〕8号
当事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139号屏东大厦 11-13层
本机关在开展“1+X”专项督查中,发现你单位委托福建省
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
博 会 ” 福 建 活 动 日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3500]MJGC[DY]2017027,预算金额:42.06 万元)、委托福建宏
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建
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Y[DY]2017008,预算
金额:67.85万元)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未经批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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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组织的“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
建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和 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
建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均系 2017年开展的采购活动,所采购品
目均为“博览会服务”,预算金额分别为 42.06万元、67.85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属于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
者类别的服务项目,且两个项目预算总金额超过 100万元,达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
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你单位
采购上述两个项目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
的方式多次采购,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形,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另,你单位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上述项目,未经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本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贸促会“1+X”
专项督查的处理意见》、你单位《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调查取证通
知书>的回复函》、《预算审批表》、《“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
博 会 ” 福 建 活 动 日 招 标 公 告 》( 项 目 编 号 :
[3500]MJGC[DY]2017027)、《 2017 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
“福建活动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HY[DY]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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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第六
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74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
下处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联系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87097711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 5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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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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