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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税〔2018〕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 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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