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3001-2023-00021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3-06-05 17:39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审核检查,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根据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强化分析应用,做好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四)落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范围为全省(不含厦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央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我省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外网通过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福建)”(http://220.160.52.205:9797/),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单位的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NKBG”(如A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45678MB112233JK,取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该单位用户名为“MB112233J@NKBG”)。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技术人员。

  (三)报送要求

  1.省直各部门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级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初审结果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在编报系统中生成下载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在编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部门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2.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应于2023 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初审结果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在编报系统中生成下载本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在编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三、其他事项

  (一)总结评价

  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抽取部分省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关于内控报告编报资料

  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培训视频、审核说明等请在内控编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查看。

  (三)关于编报单位的信息维护

  需要修改单位信息、新增或删除填报单位的,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变动情况表》(见附件3),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发送到czt7569@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2022年度XX单位(地区)内控编报用户变更”。调整期间单位仍可正常填报。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董志华,0591-87097569。

  2.技术服务电话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8106926820。

  全省财政系统:13314954897。

  其他预算单位:4001199797转8。

  3.省级单位内控技术服务群

  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和沟通,请尚未加入技术服务群的省直单位编报人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4),及时反馈报告编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群须备注单位和姓名。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变动情况表

        4.内控报告技术服务微信二维码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