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牵头和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公开渠道 |
一、政务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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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
相关处室 |
1.围绕省政府工作涉及的财政任务,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办公室分解,相关处室落实); 2.我厅单独或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包括代省委省政府起草),除保密的外,应同步组织、审签、部署解读(相关处室); 3.对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对应处置预案(相关处室)。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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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决策和执行公开 |
相关处室 |
1.建立宏观政策预调微调公开制度(办公室); 2.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企业处); 3.实施重要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落实); 4.围绕2019年省政府工作涉及的财政任务,做好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其中重点做好减税降费(税政处)、预算绩效(绩效处)、“三大攻坚战”(农业处、经建处、债务处)、促进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处)情况的公开; 5.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办公室分解,相关处室落实)。 |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手动维护网站专栏 |
3.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 |
条法处 |
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调整应依据相关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公开到位。 |
手动维护网站专栏 |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办公室 相关处室单位 |
对涉及公共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其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 |
5.“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局条法处相关处室 |
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
同上 |
6.预决算公开 |
预算处国库处 |
1.落实本级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公开,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公开工作。 2.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 3.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 3.厅财务科负责本厅部门预决算公开。 |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维护网站专栏(自动) |
7.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
债务处 |
1.公开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2.督促各级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同上 |
8.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解读公开 |
税政处 |
公开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及其解读、我省制定出台的税收政策及其解读、以及进展情况等。 |
同任务第2条 |
9.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
绩效处 |
1.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等信息,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信息公开。 2.厅财务科负责本厅部门预决算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
同任务第2条 |
10.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
农业处相关处室 |
公开我省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及其解读,以及资金安排、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不少于 2 篇,并备注用于政务公开) |
信息编报系统 |
11.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
经建处相关处室 |
公开我省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及其解读,以及资金安排、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不少于 2 篇,并备注用于政务公开) |
同上 |
1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 |
金融处 PPP中心 |
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省级项目库清单、具体项目信息、落地项目信息等。 |
手动维护 |
1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基金收费信息公开 |
税政处 |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公开,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 |
其中政府性基金手动维护 |
1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采购办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要求: 1.落实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公开。 2.厅财务科负责本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维护链接采购网 |
15.财政促进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和资金分配结果公开 |
企业处 |
公开省财政厅支持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和相关资金奖补情况。(每月不少于 2 篇,并备注用于政务公开) |
信息编报系统 |
1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会计处企业处采购办监督局票据所 |
我厅行政许可共2项、行政处罚共53项,具体分工如下: 1.会计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会计处); 2.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采购办); 3.票据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非税处、票据所); 4.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处罚、资产评估领域相关处罚及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监督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自动) |
17.机构信息公开 |
人事处办公室 |
公开机构概况、法定职责(可公开部分)、领导信息等。 |
手动维护 |
18.调整完善政务公开清单 |
办公室 |
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要求。 |
同上 |
19.完善舆情掌握、回应机制,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
办公室涉事舆情处室 |
1.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 2.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
根据舆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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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务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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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互联网+政务服务”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分) |
条法处会计处企业处 |
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要求,推动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强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厅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具体事项包括: 1.委托设区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会计处) 2.委托设区市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事项;(会计处) 3.委托设区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事项;(企业处) 4.委托设区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变更、终止备案事项;(会计处) 5.统一规范各办事流程,督促落实相关内容更新,完善办事清单制度,并在上述网站、平台公布。 (条法处) |
同步维护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网站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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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互联网+政务服务” (其他) |
会计处注协会考中心 |
1.落实注册会计师和高、中、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结果查询等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要求。 2.畅通会计政策、会计考试咨询答复渠道,通过优化网站、微信设置,及时更新常见问题栏目内容,增设值班电话常见问题自动手动回复等措施,便捷公众咨询。 3.加强对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运用,对于电子证照库中已有证照,如营业执照等,应通过共享 获取或打印生成复印件,减少办事材料的收取。确需要收取的,应帮助复印。 |
维护网站会计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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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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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
办公室 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 |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 〔2017〕65 号),落实管理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加强解读回应,做好办事服务,强化安全防护。 2.完善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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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发挥政务微信的公开与服务作用 |
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
1.做好与政务网站等的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2.严格内容审查,落实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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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办公室 |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规范化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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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落实政府公报试点工作 |
条法处各处室单位 |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公报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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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保障省政府网站财政部分内容 |
相关处室单位 |
落实“知识库”中的会计、票据管理、社会保障、税政、行政政法、政府采购、教育、财政收支等方面的内容提供和更新。 |
信息编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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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 |
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
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包括国家部委统一开通和管理的,以及省属及各地自行开通的群众诉求专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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