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6-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综〔2011〕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进度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要尽快拨付使用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并配合督促国库管理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国库报表统计工作。对预算执行进度慢、国库报表统计不完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财政局要主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附后表式及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审核汇总县(市)上报的数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原有财政部门报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月报表、季报表相应停止上报。
联系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0591一87097726;传真:0591一87097721
报表电子版放在“财政内部网络—省下发地市—综合处—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文件夹”。
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请放在“财政内部网络—地市上报省—综合处—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文件夹”。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月报表
2.中央和省级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情况季报表
3.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季报表
4.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季报表
5.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季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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