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6-00017
  • 备注/文号: 闽财综〔2015〕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5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6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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