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6-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综〔20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

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

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14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按季足额计提两项资金和划转中央、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按半年一次或拖延至年底一次性计提和划转。

二、对于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20%、省30%的比例及时足额划转中央和省级国库,不得在财政专户或市、县级国库滞留和占压。

三、市、县计提两项资金和划转中央、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情况,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省财政厅拟于2014年对全省市、县计提两项资金和划转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两项资金足额计提和中央、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划转中央、省级国库。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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