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6-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综〔2014〕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为了明晰彩票公益金的预算级次,方便市、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减少因彩票公益金跨年度分配造成结转,按彩票公益金分配体制及时解缴彩票公益金,做到当年收入当年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利彩票公益金分级解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5月份起,地方级福彩公益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按月解缴至省市县各级国库。你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电脑型彩票公益金省与市县50%:50%、即开型彩票公益金省与市县20%:80%分成体制,及时足额将上个月地方级福彩公益金解缴至省市县各级国库。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30次(续)]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销售福利彩票实现的地方级福彩公益金全额解缴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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